立法院10日三讀通過《氣候變遷因應法》修正案,將2050淨零碳排明確入法,並授予子法訂出碳費相關規則。減碳辦公室主任蔡玲儀表示,未來半年內會訂定碳費徵收、溫管基金收支辦法、碳盤查等12項子法逐步優先訂出,並且會與產業溝通後再公布。
立法院10日三讀通過「氣候變遷因應法」,這次修法訂出7章63條,環保署表示,這次修法明確展現政府淨零碳排的規劃,對外明確展現台灣邁向淨零排放目標決心,對內則是建構更為韌性的氣候法制基礎。
根據規劃,這次修法增訂對排放源得徵收碳費,蔡玲儀說,過去已經進行相關討論,首波會以每年排放量在2.5萬公噸以上直接與間接排碳大戶開始徵收,且會由大至小,目前已盤點出直接排放約287家,高用電量間接排放約250家,都會進行碳盤查,不過後續碳費規範及徵收方式,會在子法中進一步討論。
至於後續碳費要訂定多少, 環保署回應,由於還需要與產業溝通,並且要確保能與國際接軌,還需要再多討論,對於費率沒有鬆口。至於被問到未來是否會課徵碳稅,蔡玲儀回應,目前仍是碳費先行,且會由大到小進行相關收費,預估納管業者已涵蓋約6成排放量,再來會評估碳費徵收機制施行減量效果,之後提交到永續會,後續討論是否會由財政部研議碳稅,沒有一定要課徵碳稅。
另外在碳交易部分,蔡玲儀指出,由於這涉及層面廣,會委托金融主管機關或指定機構辦理額度交易,且由於涉及到金流,因此社會大眾會關切透明度,至於會由哪家機構辦理,則會由金管會指定。
而事業、各級政府也可以提出自願減量專案,減少溫室氣體排放計畫,向中央申請取得減量額度,未來可以開立帳戶,取得額度在平台抵減、交易。
蔡玲儀指出,法規並不禁止事業單位購買國外碳權,但要在國內抵減,就要符合國內的認可準則;相關規範都會在子法中訂定,購買國外碳權只能使用一定比例,目的是為了以國內減碳優先。
資料來源:https://ctee.com.tw/news/policy/790124.html 工商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