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啟動氣候防線開始,在2021年7月14日正式公布碳邊境調整機制(Carbon Border Adjustment Mechanism, CBAM, 俗稱歐盟邊境碳關稅)計畫,規範碳密集型產品若進口到歐盟,必須透過購買憑證(CBAM Cerificates)才能將其產品銷往歐洲市場,其中進口到歐盟的水泥、鋼鐵、鋁材、肥料,以及電力產品等高排碳商品,需向進口國申報其進口產品的碳排放量,自2023年1月1日開始為期三年的過渡階段,2026年起開始實施課徵邊境碳關稅。
近年來台灣為了達成2050年淨零排碳目標,行政院環境部積極擬訂碳費徵收規劃,初期瞄準年排放量達2.5萬噸的排碳大戶,並提供減稅配套措施:允許排碳大戶提出自主減量計畫,如果設定的「指定目標」達成,即可享碳費優惠費率。排碳大戶2025年起即將繳交碳費,目前符合碳排2.5萬噸以上的家數約有470家,碳費基金主要來源將集中在年排放超過100萬噸的40家廠商,包含台積電、台塑化、中鋼、台泥等為其中大戶中的核心大戶。
近年來企業對於應對淨零目標,針對國內即將課徵碳費,與外銷廠商面對歐盟與美國的邊境碳稅,萌生了碳焦慮有三:第一是碳盤查機制的落差。碳盤查的結果,不但是政府及企業設計減排計畫的基礎,也會影響未來出口歐盟要繳交多少CBAM憑證的計算。目前須第三方查驗的國內碳盤查,主要由環境部與金管會兩部會共同推動。
淨零團隊已陷入閉門造車困境
姑且不論我國建立碳交易所的理念與目的在於著重建立搭配總量管制的台灣碳交易市場、市場標竿值、免費額配等漂亮的機制。但不考慮國際接軌的重要性,只應對滿足政府高層的淨零目標,目前看來淨零團隊已經陷入了閉門造車的困境。
三項碳憂慮的後面二項才是對於台灣經濟主體的外銷廠商迫切面對的問題:未來更多出口市場採用CBAM課徵碳稅機制時,台灣的碳費徵收不啻於對外銷廠商剝了二層皮:碳費加碳稅!這不但不利於國際碳管制方式接軌與抵減;也為台灣外銷廠商投下毀滅性的核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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